福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正科级事业单位;受市交通局委托,行使(在规定规模范围内的)本地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3、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6、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8、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9、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8074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