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对外加挂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牌子),副处级事业单位;下属运政稽查大队及直属、湾边、水口运管所,行使市交通局对本地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市编委的批复,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水路运政
(一)在福州市交通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运行业管理法规,制定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福州市从事国际船舶管理、国内水路客货运输、两岸及两岸三地间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包括国内船代及货代、国内船舶管理公司)的行业管理。
(三)受理国内普通货运船舶运力的增减登记;审核审批在福州市经营的水运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筹建与开业;审核报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省际海运公司及客运船舶、液货危险品船舶的筹建、开业。
(四)负责对台航运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福台航线的审核报批。
(五)负责行业资料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六)依据水路运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全市水运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经营者按有关规定和执法程序予以处罚。
(七)协助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完成水上交战任务,
二、海事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船舶登记、船员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对船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督管理。
(四)负责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管理,按照授权发布航行警(通)告等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五)依照海事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违反地方海事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浮动设施检验和图纸审查、审批工作。
(七)负责水路运管费、船舶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水上安全监督费等规费的征收和解缴,以及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水路运输管理费等票据的领用、核销管理和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378号特艺城7楼,联系电话:83273147,传真:83292785,邮编:350009